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蓝天保卫战的升级,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港口大气环境,成为绿色港口建设的重要内容。12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2022中国蓝天先锋论坛”上,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发布《蓝港先锋2022:中国典型港口空气与气候协同力评价》和《航运先锋2022:航运减污降碳进展研究》,这两份报告聚焦港口与航运业减污降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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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典型港口和全球航运清洁化成效初显,我国内河港岸电使用率稳步提升,先锋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在减污降碳先进技术方面引领探索,减排路径逐步清晰。但港口减排的科技支撑仍较薄弱,国际航行船舶替代能源规模化应用仍面临多重挑战,岸电受电设施安装不足,制约我国沿海港口岸电使用。
报告建议,针对港口与航运业,政府部门需持续强化政策顶层设计,港口与航运企业应制定绿色发展战略和减排目标,探索创新多方合作的减排模式,加快实现港口与航运业绿色转型,推动交通强国的建设。
内河港岸电使用率稳步提升
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蓝港先锋2022》显示,我国港口岸电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2021年我国内河港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基本达100%,岸电使用率稳步提升,靠港船舶辅机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有可得数据的6个内河港岸电使用率平均值为43%。
“这与2021年实施长江保护法有关,法案实施对长江流域港口岸电使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交通项目主任成慧慧说。
我国沿海港口岸电覆盖率持续提升,但仍有较高比例的沿海航行船舶、国际航行船舶尚不具备岸电受电设施,尤其是国际航行船舶岸电受电设施配备率整体偏低。根据《航运先锋2022》,2021年停靠我国沿海港口的国际航行集装箱船、散货船的高压岸电受电设施配备率仅5%。成慧慧说,目前推动靠港国际航行船舶岸电使用缺少有力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港口应尽快推动已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靠港时尽量使用岸电,并强化岸电使用监管,明确岸电使用在港口方和船舶方的责任和罚则。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彭传圣说,我国港口可为国际航行船舶减排提供更便利的条件,比如要求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服务的码头普遍配备岸电供电设施,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创造条件。
能源转型助力港口和航运“绿起来”
港口能源转型不仅是优化港口自身能源消费结构,也要提升能源生产或供应中“绿电”占比,从而降低港口用能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方面,部分港口清洁化进程加快,厦门港、湛江港、宁波舟山港、武汉港比例均超过50%。
根据《航运先锋2022》,新船订单中减碳技术应用比例明显提升。以集装箱船、散货船和油轮三大主力船型为例,截至2022年11月底,新船订单中应用节能技术和替代燃料的船舶运力占比范围分别达22.3%-40.6%和14%-37%。
“政府部门可考虑加强对能源转型的财政支持,给港口和航运更多转型动力。港口应优先选择有助于实现长期零排放目标的能源替代路径,探索纯电动等替代能源的规模化应用。航运公司也需尽早开展零碳船用能源的布局和应用,并发挥纽带作用,联动各方参与替代燃料技术开发与应用。”成慧慧说。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总工程师李悦说,我国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不仅有助于实现“双碳”目标,协同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我国航运业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多方合作探索创新减排模式
转向近零排放是我国迈向碳中和趋势下的港口发展必由之路。国内一些港口正在积极承担减排主体责任,如山东省港口集团发布港口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可量化的绿色低碳港口“十四五”规划等。一些航运公司也相继作出气候承诺,推动航运脱碳。气候工作基金会顾问冯淑慧说,管理部门、港口、航运公司、能源供应商、货主等可共同探索绿色航运走廊模式,推动低排放、零排放船舶的规模化应用。
《蓝港先锋2022》构建独立评价体系,对2021年我国35个典型港口减污降碳进展进行对比和分析。《航运先锋2022》分析了全球海运船舶减污降碳进展,聚焦进出我国沿海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和航运公司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