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夜,我们头顶的星空慢慢地被光害吞噬了。国家天文台 张超 摄于北京延庆
(资料图)
久违了,繁星满天的夜晚,纯净的浓墨般的黑暗。
有此感慨,缘于看到一则消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在青海省获批,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
根据该条例,在青海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严格控制光源种类和亮度,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低于水平线向下30度,禁止规划建设对当地天文观测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禁止开展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活动。
几乎同时发布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则提出要明确城市夜景建设边界,专门设立“暗天空”保护区,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及上射光。两年前,江苏省南京市就已针对城市夜间过度亮化,将各区域夜景亮度、光色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划定了“暗夜保护区”。而新修改的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其实,“光污染”这一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被提出来了。有意思的是,这并非环保学者的创见,而是出自天文学家的“抱怨”——他们头顶上不完美的暗夜、越来越亮的夜晚,对他们的天文观测形成了很大的障碍。后来,生物学家也掺和进来并“发扬光大”,提出了更为严峻的问题:过度的人工照明除了存在巨大的能源浪费之外,事实上也极大地侵扰到了动物、植物和将世界结合在一起的生态关系,造成生态失衡。
譬如,半数种类的昆虫是在夜间活动,对夜晚的人工照明特别敏感。水域的生态系统对灯光也相当敏感,直射光会成为夜间鱼类洄游及繁衍的障碍,使生物与自然节律脱节。此外,大约30%的脊椎动物与超过60%的无脊椎动物都在夜间活动。黑暗是它们生存的基本要素和天然的生活空间,它们所有的感官都为此而生,会根据光线的周期性和可预测性变化做出反应。人工照明意味着其生活空间出现了最剧烈的变化,这种严重干扰常常会使它们陷入机能混乱,甚至导致致命的后果,尽管数百万其他物种可能已改变其行为模式,以适应日益明亮的地球。
那么,对人类来说又如何呢?
人体与地球的昼夜节律有着很深的联系,我们的生活暗合昼夜更替的节奏,自然而然地,就像我们生命的脉搏。进化已经将这种模式深深地植入我们体内,成为适应了自然定律的人体内在节律。这种节律对激素的产生、体温的调节、血压和其他关键生理功能都有影响。所以生理学家常常告诫我们,要认真对待自我,不要让现代社会的刺激性内容、光污染和人为缩短的黑夜影响自己,也不要高估自己的调控能力。
从生态学角度来说,光污染就是真正的污染。类比于过去人们先是渐渐感觉到,进而才深切认识到的治理水污染、空气污染的紧迫性,对于光污染,相信达成采取相应环保行动必要性的共识也为时不远了。
另一方面,随着暗夜保护意识的觉醒,人们寻回逝去星空的兴致愈发浓烈。1988年,美国天文学家大卫·克劳福德和提摩西·杭特发起成立了国际暗夜协会,其使命是“通过优质的户外照明来保护夜间环境和黑暗的天空”,并推行关于天文学和光污染的教育工作。目前,该协会在世界上70个国家已有大约4000名成员。在我国,已出现首个被国际暗夜协会认证的暗夜公园——位于西藏的阿里暗夜公园。
在一些国家,暗夜保护活动似乎正在发展成为一场全面的环保运动,黑暗甚至被当作一种新型资源来看待。如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在2006年就承诺保护公园的自然光线景观,即“在没有人为光线的情况下存在的资源和价值”;还提出“一半的公园将在天黑之后开放”。
守护“暗夜星空”,重拾“天然浪漫”。
或许在未来的某个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一种声音:“我们的照明完全合乎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