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3-04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资料图】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如下:

     姓名         回购注销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杨光           1,400,000       3.56

    王明明           1,610,000       3.56

     合计           3,010,000        /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

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第

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况的自查报告》。

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3.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赵宏

光授予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并在基

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 2024 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

续执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

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

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除限售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9 万股上市流通。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赵宏光因主动辞职,且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因此赵宏光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共计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注销完毕前述 3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杨光、王明明因主动辞职,因此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二人持有的共计 3,0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0,715,600 元。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

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二款规定,“激

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

  公司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杨光先生、原副总经理王明明先生因

个人工作变动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高管等职务,已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第十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十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杨光、王明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处理。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增发等事项。因此,公司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具体如下:

      姓名        回购注销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杨光             1,400,000        3.56

     王明明            1,610,000        3.56

     合计             3,010,000         /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0,715,600 元,资金来源全

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0,000 -3,010,000     7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5,243,072          0 665,243,072

   总计       668,953,072 -3,010,000 665,943,072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

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还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等

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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