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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有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23年8月4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其中,奔驰计划自2023年8月4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EQS汽车,共计2324辆。自2023年8月4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的部分进口S级汽车,共计12750辆。自2023年8月28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间的部分进口EQS汽车,共计1051辆;召回生产日期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的部分国产C级、E级汽车,共计16500辆。
特斯拉决定自8月4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3年2月5日至5月16日的部分进口Model S和Model X电动汽车,共计234辆。生产日期在2023年1月17日至7月11日的部分进口Model S和Model X电动汽车,共计37辆。
上汽大众决定自2023年8月4日起召回:2020年10月12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20-2022年款波罗Plus1.5L汽车,共计57659辆;2020年10月12日至2022年3月2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20-2022年款途铠1.5L汽车,共计25838辆。